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1.凡孕妇妊娠12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2.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5.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7.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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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春芳-妇科主任医师-中共党员
车春芳:泌尿妇科主任医师 中共党员 不孕专家 泌尿妇科专家 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中华医学会学会会员。获市卫生局母婴终止妊娠手术专业授权,从事妇科临床工作40余年,擅长各种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炎、宫颈糜烂、卵巢囊肿、性病、女性尖锐湿疣等妇科疑难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对宫腔镜取胚术,可视无痛人流术、阴道紧缩术、处女膜修补、输卵管结扎等妇科手术操作熟练。输卵管不通等女性不孕经验丰富,深受女性患者好评。在《中国生殖与性》等著名学术刊物发表多项文章,在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妇产科学杂志等国内准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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