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迫不得已需要流产的时候,多数女性比较青睐于药物流产。但是药物流产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女性。药物流产一般适用于18~40岁、停经49天内、正常宫内妊娠的妇女。但是,陕西同济医院妇科专家指出,尽管药物流产很方便,可药物流产不能当糖吃!多次药物流产危害很大,那么,究竟多次药物流产的危害有多大呢?
要知道多次药物流产的危害,首先了解药物流产不适应的人群
1、停经超过49天的早孕妇女不适合药物流产。
2、高血压患者。
3、宫外孕患者。
4、年龄超过40岁做药物流产敏感性差,容易失败。
5、近三个月内用过避孕药者或宫内放置节育器者。
6、有严重的心、肝、肾疾病患者也不要使用药物流产。
7、有前列腺药物禁止症者,如青光眼、哮喘、过敏体质者一定不能使用药物流产。
8、有内分泌疾病或与激素有关的肿瘤,如有子宫肌瘤的早孕妇女。
9、多次使用药物流产者,极易导致全身内分泌功能失调,再次流产时会导致出血时间延长、产后感染、月经不调及大出血等。
妇科专家建议女性在选择流产方式的时候,一定要经过正规检查之后再行使用,切忌一味的使用药物流产,以防严重后果发生。
妇科医院专家提醒:不要轻易在家中做药物流产,多次药物流产的危害很严重
相信很多女性对米非司酮不陌生。米非司酮为一种新型的抗孕激素药物,可起到诱导流产、终止早孕的作用。单独应用有效率为65%~85%,而与米索前列醇合用,其成功率(即完全流产)可高达95%以上。它适用于停经49天。一般应用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后,约2~3天,子宫腔内的胚囊即可排出,此时阴道出血较多,可有头晕、恶心、呕吐、乏力、腹痛等反应,而子宫中的蜕膜组织往往在2周左右才能慢慢排出,随后出血停止,这称为完全流产,故规定孕妇在药物流产后15天去医院复查。必要时作B超检查与尿妊娠试验,以确定流产效果。如果在服药后1周内未流产,或10天左右阴道流血明显增多,以及超过3周至1个月仍流血淋漓不尽者,则应及时去医院复查,对流产失败或流产不全者,需分别作人工流产或刮宫手术。
然而,有些孕妇对该药的利弊不甚了解,以致险象环生。如一位孕妇竟在家中自行服药流产,开始未见胚囊排出,但在第4天突然腹痛、面色苍白、呈休克状态,经医生诊断为宫外孕,幸亏抢救及时才化险为夷;另一位孕妇虽在医院作药物流产,但急于出院,结果在返家途中大出血,只得赶回医院进行紧急手术刮宫,方转危为安;还有一位孕妇在药物流产后,阴道持续出血达40余天,企图借助于月经冲下残留组织,而未及时刮宫,也导致大出血,虽经奋力抢救脱险,但已发生贫血与盆腔感染等症。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不少妇女尤其是未婚女子,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认识,以为药物流产宛如月经来潮一般,不会影响健康,以至不重视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一旦发现怀孕便要求药物流产,有的一年内做两三次,显然会损害身体。
由此可见,药物流产不是常规的避孕方法,而仅仅是作为避孕失败发生意外妊娠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且必须在有条件的医院,在医生监护和指导下进行,切忌孕妇擅自在家中服药流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专家介绍说,药物流产虽有不少优点,但并非象坐在家里嚼口香糖一样简单。除药物本身有一定局限外,病人的选择与药物的规范使用都有医学上的要求。倘若使用不当,轻者达不到流产的目的,重者可能令服药者大出血乃至生命危险。
药物流产适应症
1、病人停经必须在45天以内,经B超和尿液妊娠试验为阳性,确诊宫内孕49~56天内无禁忌症的自愿要求使用药物流产的健康妇女。
2、负压吸宫术有困难或有危险的早孕妇女,如产后、近期剖宫产、近期人工流产术、连续多次人工流产、子宫位置不正常、生殖道畸形、有子宫穿孔史、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胱截石位者适合药物流产。
3、药物流产适合于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的妇女。
药物流产禁忌症
1、米非司酮药物禁忌:内分泌疾病、慢性疾病如肝或肾功能异常、各种良性或恶性肿瘤、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高血压等禁忌药物流产。
2、前列腺素药物禁忌:心脏病、青光眼、哮喘、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体质者禁忌药物流产。
3、带有宫内节育器、可疑宫外孕或宫内孕不明确者禁忌药物流产。
4、近3个月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病人禁忌药物流产。
5、服药后不能及时去医院就诊者,以免发生紧急情况延误治疗禁忌药物流产。
6、吸烟每日超过10支日或嗜酒者禁忌药物流产。
7、病人有子宫畸形(如双子宫、残角子宫)、未婚青年、剖宫产手术半年以内的妇女,要在医生检查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药物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