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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引产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1-01-09
  无痛引产是女性朋友怀孕28周后,因为有些原因,为保证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必须终止怀孕,在麻醉的状况下实行引产手术。那么,无痛引产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请陕西同济医院的专家对于这个问题做一下的介绍。
  下面是对无痛引产要具备哪些条件的介绍:
  1、妊娠中期时,发现妊娠女性羊水太多,子宫底会急剧上升,压迫妊娠女性的胃,更甚于使心脏移位,结果造成妊娠女性心悸、憋气,难以平躺,影响睡眠和膳食,症状严重者还可造成胎儿畸形。该种情形下应立刻引产,终止怀孕。
  2、在妊娠期,倘若妊娠女性感觉到胎动消失,经大夫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刻引产,以保证妊娠女性生命安全。
  3、妊娠女性患上糖尿病或其它严重器质性病症时,因体力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怀孕对妊娠女性自身与胎儿都不利,为了母亲的生命健康,故应该考虑引产。
  4、女性患上慢性肾炎病人本而不适宜生育时,妊娠女性应该尽快引产,终止分娩。因妊娠后会增大妊娠女性的肾脏负担,使种种病状加剧,对胎儿的滋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很不利。
  5、重度怀孕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于怀孕中、后期。患此病的妊娠女性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造成血压上升、头痛头昏、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诊治后病情无好转,继续怀孕则容易产生抽搐或胎盘早剥,继而引发子宫内大出血,并会造成胎儿窒息更甚于死胎。所以,孕妇倘若患上重度怀孕高血压综合征,在诊治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引产。
  6、在孕检的过程中,倘若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无法生存等其它情况 ,也需立刻引产。
 
车春芳-妇科主任医师-中共党员
 
   车春芳:泌尿妇科主任医师 中共党员 不孕专家 泌尿妇科专家 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中华医学会学会会员。获市卫生局母婴终止妊娠手术专业授权,从事妇科临床工作40余年,擅长各种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炎、宫颈糜烂、卵巢囊肿、性病、女性尖锐湿疣等妇科疑难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对宫腔镜取胚术,可视无痛人流术、阴道紧缩术、处女膜修补、输卵管结扎等妇科手术操作熟练。输卵管不通等女性不孕经验丰富,深受女性患者好评。在《中国生殖与性》等著名学术刊物发表多项文章,在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妇产科学杂志等国内准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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