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陕西同济医院的小编看到这么一篇新闻。说的是某某市的一名以外怀孕的女士,去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然而当这位女士刚躺倒手术台上的时候,直接挤进来7,8个观摩的人员,这让这位女士感到非常不舒服和尴尬,因此在手术做完后,这位女士就去找医院的人理论,希望医院给个合理的解释,并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后来医院一方直接拒绝,医院说,进去观摩的人员都是医院的实习生,不属于侵犯患者隐私的范畴,最后这位女士感到非常的气愤,最后就直接把这个医院告上了法庭。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件事情,来听听律师是什么看到的,有什么看法呢?
律师说法:
某某市的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医院在未经这位女士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实习生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非经本人同意或者法律允许,探知、宣扬他人隐私,即涉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妇女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患者同意,否则不得允许他人对手术进行观摩,不得随意接触患者。患者到医院就医,可以视为患者与医院订立诊治合同,患者以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包括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接触。但应当明确,享有此特权的只有医务人员,实习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患者而言,他们是治疗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需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担赔偿名誉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是由陕西同济医院的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也就知道该如何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