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超声诊断仪器种类也逐渐增多,被广泛地应到到妇科检查当中。但是有关资料表明早孕妇女不适合做这类检查。
专家们经过大量临床研究观察证实,在胚胎发育早期,特别是在妊娠第31至64天期间是胚胎三个胚层的分化及形成的发育关键时间,是胚胎的高敏度感受阶段,若此时作B超检查很可能会造成胚胎发育异常。因为B超所使用的是高频超声波,其特点是波长较短,能量集中,强度较大,振动也较剧烈,这些都会引起许多其他特殊反应,如产生机械振动、电热、电光、化学以及生物等的特殊效应,这些对胚胎的正常发育都是极为有害的。美国医学专家对怀孕大鼠作超声检查试验,发现妊娠大鼠在妊娠早期连续受超声扫描后,鼠胎仔出生时体重比未作超声检查的鼠仔要明显轻许多。专家们还对孕龄为6至9周的人工流产孕妇用超声波诊断照射后,取其胚胎的绒毛组织进行了分析,发现SCE明显上升,而SCE升高是染色体DNA受损的最敏感指标。研究证实,B超检查对孕妇胚胎,尤其是早孕期胚胎的绒毛超微结构、胚胎的细胞膜都会造成直接伤害,以致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极易发生流产或胚胎畸形。
因此,我院妇科专家指出,早孕妇女不宜做B超,如果有明显适应征而需要应用超声诊断时,也应当坚持少剂量的原则,即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辐射时间,一般以不超过60秒为宜,以保护胚胎的正常发育,真正做到优生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