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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危机者的心理疏导 |
发布时间:201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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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婚姻危机作为一种影响心理的社会因素,当然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种种负面的影响。
女性由于本身心理应付机制的脆弱及在婚姻危机中的易伤害性,所以她们这时的心理应激过程便格外引起世人的关注。
笔者不久前便先后接受了三位婚姻危机的中年女士的心理咨询,她们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
例一,38岁的宋女士的丈夫是某公司的经理,半年来,她发觉其夫生活方式有了明显的改变,每晚不是在电话中与人“调情”,便是单独驾车外出,直到下半夜才归家,这段时间他们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每当她问及丈夫这些行为时,丈夫总说有事或笑她“神经过敏”。为了顾全丈夫的面子,不便进行太公开的追查,以致疑团难消,寝食不安,渐生离异的想法。
例二,陈女士30出头。丈夫本是中学同学,自“第三者”介入一年多后,丈夫对她的态度便恶劣得无以复加,打骂折磨已是家常便饭,身上至今伤痕累累,无法上班时只好胡乱弄些病假单去掩饰,目前她正为离婚而焦灼,因为她舍不得4岁的儿子。
例三,章老师身体欠佳,年近40。1993年离婚后仍与前夫生活在一起,三个月前得悉前夫已另觅新欢,顿觉“感情休克”,后悔不已,内心无法释然。
离婚的原因固然有多种,例如经济问题、性生活问题、子女问题、打骂虐待、家务分担、志趣差异,但“第三者”的介入往往是破坏力最大的因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婚姻的裂变大体经历五个阶段:即纠纷、戒备、裂痕、犹豫和破裂。纠纷即矛盾的产生;戒备指各自留一手,不再坦诚相待,开始提防对方了;裂痕指已到了离心离德的地步;犹豫则指离异前的思想斗争。犹豫期的长短不一,年轻、冲动性强者较年长、修养高的人要短些。焦虑症状在犹豫期中表现得尤其明显;破裂当然是指分道扬镳、各奔东西了。
上述例一是处在一、二阶段之间;例二显然是在犹豫中;例三则是面临破裂后的心理调适与重建。
对于这三位咨询者,我均鼓励她们向医生、知心朋友和家人尽情倾诉自己内心的苦恼,同时向她们指出,不良情绪若得不到及时宣泄的话,是会积郁成疾的,很多心身疾并神经症,甚至是重性精神病往往是这样诱发的。接着是提高她们的理性认识,让她们知道,生活中的挫折是难免的,离婚也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应争取必要的社会支持,有信心渡过婚姻危机的难关。此外,给予适当的抗焦虑药物服用,帮助改善睡眠和情绪也是不可缺少的。
除了这些有共性的处理方法外,有的放矢的心理疏导更为必要,它们各自的要点是:
例一:①适当地向知情者了解事情的真相。尽管咨询者所反映的情况很详尽,但毕竟仍是一面之辞,不可能靠它下正确结论。嫉妒心理影响很大,因此很需要多方面了解情况,以便做出较正确、全面的判定,给当事人准确的引导。
②若情况属实的话,可邀其夫参加咨询,倾听他对双方关系恶化的原因的申述。在此基础上善意地提请他注意感情生活上的“红灯”及珍惜今天幸福的家庭生活,防止婚姻关系陷入更深危机。
③增强咨询者对自己及对双方感情基础的信心,对改进两人的交流技巧、改善家庭凝聚力和适应性等方面予以指导。要给“台阶”,容许丈夫改正,不要做出“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丈夫推向对方的蠢事。
总之,疏导的目标是查明原因,解决矛盾和积极挽救原有的婚姻。
例二:建议咨询者果断地结束这种“死亡婚姻”,早日挣脱精神的枷锁。在解释性心理治疗中我明确地向她指出:舍不得孩子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实际问题,但应考虑到离婚后不等于丧失了孩子,因为不管小孩跟哪一方生活,关心、照料和抚育孩子既是血亲的权利,也是他们的责任。还应考虑到离婚固然会给子女带来问题,但矛盾迭出的家庭对子女也是同样不利的。没有感情的婚姻不值得留恋,“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例三:引导咨询者认识,离婚,便意味着个人生活方式及自我意识的改变(人们已习惯于将自己视为别人的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避免下述四种常见的病态现象:
1.对前夫不切实际的幻想和怀旧,以致整日让不良情绪折磨自己。
2.因怨恨而生报复之心,这对子女原有的社会联系的影响都是不利的。
3.顾影自怜的退缩,陷入自筑的心理“围城”中。
4.在心绪不宁、判断不清的情况下重蹈覆辙——因急于追求新的婚姻而陷入另一种不幸的关系中。
正确的出路是:冷静地面对现实,逐步地渡过婚姻危机,勇敢地翻开自己生活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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