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一共分5期
如同其他肿瘤一样,对乳腺癌进行正确地分期有助于判断患者的治疗效果并指导治疗方案的确定。
1954年,国际抗癌联盟制定了一套能被全世界承认的分期系统。
一年以后,这个概念被美国肿瘤分期和最终结果报告联合会采纳,随后又被美国肿瘤联合会接受。
该分期依据原发肿瘤、区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制定,并将此三项进行了不同的组合,构成了临床分期系统,包括0—Ⅳ共5期。
0期:原位癌。认为癌细胞尚局限在局部,没有播散到淋巴液及血液中,尚不属于全身性疾病。因此,仅需手术切除局部病灶即可,没有必要做根治性手术,术后不需要进行放疗和化疗。对于雌激素受体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可服用三苯氧胺治疗。
Ⅰ、Ⅱ和部分ⅢA期:属于“可手术的局部浸润性癌”。此类患者可手术切除肿瘤,视情况决定做保乳手术或改良根治术,根据前哨淋巴结有无转移决定是否做腋窝淋巴结清扫,术后均需化疗。有些Ⅰ期肿瘤,尽管没有淋巴结转移,但癌细胞可能已经通过淋巴回流或血液循环到达全身,因此目前认为乳腺癌早期即是全身性疾病,故对此类患者仍需化疗,放疗则依据患者病情决定。
部分ⅢA和ⅢB、ⅢC期:属于“不可手术的局部浸润性癌”。首先应做化疗使肿瘤缩小,再用手术切除。此期患者术后的局部复发危险高,因此还需要继续化疗及放疗。
Ⅳ期:对于有远处转移或复发的患者,能手术切除的尽量手术(包括远处转移病灶或复发病灶),再辅以化疗、放疗和内分泌治疗。
乳腺癌极容易复发转移,人参皂苷Rh2对雌激素依赖性人乳腺癌T47D细胞增殖和凋亡产生影响,直接抑制肿瘤细胞的复发转移。
乳腺癌分期与治疗效果明显相关,不同期的病人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差别很大。一般来说,分期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反之则越差。
所以一旦发现有相关病变,尽早检查就诊。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8777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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